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5]9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财政厅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五年八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意见
(省财政厅 2005年6月1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均衡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财政支出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我省是一个西部欠发达省份,自然条件差,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各级财政都比较困难。虽然近几年全省财政收入保持稳定增长,中央财政也逐步加大转移支付补助,但财力增加仍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财政支出需要,今后相当一个时期,我省财政收支矛盾仍将十分突出。各级政府必须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和改革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
二、强化预算编制管理,合理安排财政支出。预算编制是财政资金分配的基础。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综合财政预算要求,严格执行《
预算法》和《
甘肃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自求平衡”的原则,科学编制收支预算,量入为出,不得超财力安排支出预算,不得在预算安排中留有硬缺口。遵循“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合理确定财政支出顺序,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财政资金首先要保证国家统一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和社会保障对象补助支出需要。其次是安排农业、教育、科技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支出。第三是根据财力可能,做些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实事。要严格预算约束,预算执行中不得随意减收增支,努力实现收支平衡,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凡当年预算执行中拖欠职工工资或未能实现当年收支平衡的市县,省财政按拖欠职工工资数额或当年财政赤字数额给予一次性财力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