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健全产品质量监督机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市场规则和法规建设,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五)推进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1、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鼓励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加强基础劳动工资管理,落实城镇职工最低工资制度,加快建立预防、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正常的公务员工资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测和调控。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调节过高收入。
2、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坚持现行制度架构的前提下,稳步扩大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个体从业人员社会保障,解除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加快医疗卫生和医药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形成“三改并举”的改革格局。建立社会医疗救助机制,落实自治区提出的救助目标,发展商业性健康保险等。推进城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制度,并根据不同对象进一步将救助项目细化,建立由政府负责、功能健全、程序规范的综合型社会救助机制。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的新形式。稳步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逐步把农村人口也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目标,逐步完善基本生活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项救助制度为内容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由政府、集体和个人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建立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导的监管体制。
(六)推进社会领域体制改革,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把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对已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以调整和完善产权结构为重点,继续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做大做强科技产业;对已确认的自治区非营利科研机构,要按照职责明确、评价科学、放开有序、管理规范的原则,推进现代科研机构改革,实行理事会决策制、院(所)长负责制、技术委员会咨询和职工代表大会监督的领导体制,实行按岗定酬的分配体制和合同聘任的用人体制。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高科研机构的自主创新水平。合理配置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各类民间机构的科技资源,集成社会创新力量,完善鼓励技术创新的优惠政策,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不断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形成全社会协调一致、分工合作的科技工作新格局。
2、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巩固和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强职业教育管理,积极引导和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布局。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赋予高校更大的办学自主权。贯彻落实《
民办教育促进法》,鼓励社会资源投入教育,推进民办教育快速发展,积极引进民办机制盘活教育资源,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继续组织实施和推进教师聘任制,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和推行教师聘任上岗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定岗到人和全员聘任工作,制订超编人员分流计划,加快分流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