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在粮食收购市场和粮食收购价格放开后,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同时发展多种市场主体规范入市,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粮食收购价格一般由市场供求形成,必要时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主要粮食品种适时出台指导价,防止粮价暴涨或暴跌。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机制。继续积极发展订单农业,扩大粮食订单的比例。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妥善解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减员分流、财务挂账等遗留问题。改革粮食收购资金供应办法,农业发展银行要保证国家储备粮食和政府调控粮食信贷资金供应,对国有和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粮食购销企业,按企业风险承受能力提供贷款支持。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粮食市场的监管力度,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自治区粮食储备制度和调控机制,充分利用中央在地方的直属库和自治区储备库的各种资源,把储备粮的吞吐与政策性粮食供应及市场需求有,机结合起来,以市场运作的形式实现供需平衡。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建设和完善粮食应急机制,确保粮食安全。
3、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主要实行以县(市、区)为单位的统一法人,并积极探索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努力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全区在2005年5月底前,筹建完成以县(市、区)为单位的统一法人信用社。农村信用社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健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机制,使其能够有效应对危机和处置风险,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发展新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继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
4、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和土地征用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在2005年上半年完成自治区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理顺领导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土地管理的各项措施,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自主权,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合法、合理、自愿转让。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健全征地程序,规范征地行为。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就业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证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加强对征地实施监督。进一步加快土地市场建设。推进土地出让信息公开,营造公开、公正、公平、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除全面实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用地外,工业用地也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建立土地流转的公平定价机制。健全土地储备制度。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现象,依法清理和回收闲置土地。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5、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经纪人队伍。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意见,简化、规范、方便其确认和注册办法,不断增强服务功能。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培育壮大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开拓农村市场,搞活农村流通,发展一批辐射面广、吞吐量大的农产品物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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