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全面开展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预算、经营动态监测和财务统计信息网络。建立和完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统计评价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规范企业改制和产权交易,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和建立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积极探索国有资本经营的有效形式,完善授权经营制度。
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努力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大中型企业全面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造。对现有国有独资和国有股权过大的国有控股企业,通过股改上市、股份合作制、引入国内外资本嫁接改造、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股改组、企业经营者、职工持股和企业法人间相互参股等多种途径,实现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进一步完善和发挥好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会一层”的职责,积极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聘任制度,开展运用市场方式选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试点。不断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企业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自治区厅局办企业的改革步伐。按政企分开原则,尽快脱钩,加快改制,在2004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2005年6月组织实施,年底基本完成任务。
4、努力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加快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抓好大企业、大集团辅业改制工作。完成国有企业所办的14所中小学的分离移交。
5、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区经济总量中已是“三分天下有其一”,发展势头强劲,各级政府要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废止对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资审批、土地使用、工商登记、资金融通、税收优惠、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歧视性规定,构建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平台。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除国家明令禁止的领域外,凡允许国有和外资进入的投资领域,一律对非公有制投资主体开放。大力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股、控股、收购、兼并、租赁、承包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和重组,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民间资本在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作用。加快金融服务、信用制度、信息服务、市场开拓、创业辅导、人才培训、技术支持、国际合作等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力争使区、市、县(区)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达到10亿元,重点扶持非公有制企业50户。非公有制经济占全区GDP比重达到23%左右。
(二)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1、完善农村税费改革。认真总结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经验,巩固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在全区免征农业税,取消生产环节农业特产税,全面取消义务工。加大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尽快建立与税费改革配套的农民负担监管约束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