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行政监督,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于为人民谋利益
认真贯彻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首先,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其次,各行政机关要按照
行政诉讼法及其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同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报告。第三,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严格执行规章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第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认真贯彻实施《
信访条例》,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各级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第五,各级行政机关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报道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落实,直接关系到我区贯彻落实《纲要》和《五年规划》、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思想到位、领导到位、组织到位、工作到位,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主要领导干部要亲自抓,召开专门会议,掌握工作情况,研究具体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定专人,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要制定计划,分步推进。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贯彻落实《纲要》和《五年规划》的实施意见、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目标要求,排出工作进度表,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确保《纲要》和《五年规划》得到全面正确地执行。要紧密结合实际,从群众反映最集中的问题入手,从关键环节抓起,从制度建设着力,按照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大胆探索并制定出切合实际,有操作性、人民群众满意的措施,并切实加以落实。坚决防止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