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和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依法确定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行政机关下设多个机构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应当合并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应积极探索、研究、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工作,进一步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在银川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扩大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和中卫市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单位。今年5月底前,各试点单位要制定出工作方案,报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由自治区政府审批后执行。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应当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同时,要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五)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使其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
按照《纲要》规定,必须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管理事务的知情权,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一是建立重大决策的法律分析和论证制度,涉及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人民生活等方面的重要决策,事前要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或委托专家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属于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重大决策,事前应召开听证会,听取相对人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并予以公示。二是建立决策信息公开制度,除国家规定保密或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政府对社会实施管理所作出的决策都要向社会公开。在行政许可方面,尤其要公开申请人申请许可事项应当具备的条件、提交的文件及有关资料;在行政收费方面,公开的内容应包括法定依据、项目、范围、标准等;在行政执法方面,公开的内容应包括法定依据、程序、执法岗位、处理结果等。三是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实现政府部门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四是创新公开方式。一方面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法的不同事项,在公开方式上,要依公开的内容来确定,使形式与内容相统一;另一方面,要从本地本单位实际出发,本着方便申请人办事的原则,认真研究确定哪些事项或哪一类事项应采取什么样的公开方式,总结出规律性的做法。
今年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乡镇政府要不断完善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把政务公开落到实处;各级行政机关、公共事业单位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所有信息包括机构设置、管理权限、主要职责和办理公务的法律依据、操作程序、办理结果以及群众举报投诉的渠道等均应向社会和公众公开。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要创办政府公报,公布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各级行政机关要不断完善自身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发布政务信息。今后,未经正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均不得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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