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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6.开展规范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村达40%以上。
  7.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村达60%以上。
  8.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将群众需求作为决策的主要依据。
  9.3年平均出生性别比低于110,并逐年趋于正常范围。
  10.县级技术服务机构达到“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科学、群众满意”,乡镇规范化服务所比例达50%以上。
  11.期内节育措施落实率达90%以上、及时率达85%以上。
  12.规范的产后、术后和药具服务随访率达95%以上。
  13.已婚育龄妇女当年妇女病普查率达20%以上,诊治率达10%以上。
  14.计生干部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知晓率达95%。
  15.育龄群众计划生育基本知识和生殖保健知识知晓率达80%,新婚夫妇参学率达100%。
  16.无计划生育违法违纪重大案件发生。
  17.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持证上岗率100%;乡级技术服务人员中要有1名以上的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服务所放环比例在80%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的发生率控制在1‰以内。
  18.人口(婚育)学校有凝聚力和吸引力,县乡服务站宣传教育功能健全。
  19.宣传品和宣传袋户有率在95%以上,优先优惠政策及办事程序村级上墙率达100%。
  20.县以下不再下达人口计划,按政策生育,简化办证、再生育审批手续。
  21.建立、实行定期汇集、分析使用群众需求信息的制度。
  22.县、乡建立并运行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统计信息录入率100%,准确率达90%以上。
  23.实行流入人口与常住户籍人口同管理、同服务;流入育龄群众验证率达90%以上,流出育龄群众发证率达90%以上;协查率、函复率达到国家要求。
  24.财务管理规范。
  25.县级计划生育协会有专职副会长、秘书长;乡(街)、村(居)协会每季度活动一次以上,定期评议计划生育工作,反映群众意见和需求。
  26.出台并落实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和具体措施。
  27.乡村专干和自管小组长入户访视率在95%以上。
  28.县、乡服务机构、人员、设施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配置。
  29.县、乡计划生育事业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人均事业经费投入符合中央和省里要求。
  30.确保计划生育基本免费服务项目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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