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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甘政发[2005]5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了认真做好我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普查作为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我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利于摸清全省农业资源状况,进一步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政策;有利于推动全省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农业普查的时间和内容
  (一)时间。此次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二)内容。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三、农业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省境内从事第一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所有农户。具体范围包括: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以及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等。
  四、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涉及广大农村地区和众多农户,范围广,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此,各级政府要把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安排部署到位、组织协调到位,确保全省农业普查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甘肃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日常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市州、县区、市、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积极协调配合。各市州、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由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做好选调人员和培训调查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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