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5]10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实施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 二00五年七月)
为加强宏观调控、发挥市场在配置土地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反映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和各项用地指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提高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并为下一步修编省级规划奠定基础,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精神,现就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省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离不开土地支撑。我们既要保护耕地,又要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做好土地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对于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妥善处理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与生态建设的关系,提高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土地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新办法,按照立足科学发展、着重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思路,加强依法管理、厉行节约,切实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努力做好规划实施评价、基础调查、专题研究和政策建议论证等工作,使前期工作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过程,成为确立规划原则、完善规划标准的过程,成为构建规划机制、保障规划实施的过程,为科学编制规划创造条件。
二、分工负责,研究解决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