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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新建的清水至嘉峪关、白银至刘寨柯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新建的清水至嘉峪关、
白银至刘寨柯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甘政发[2005]5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新建的国道主干线GZ45清水至嘉峪关、GZ25白银至刘寨柯高速公路符合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要求,所设站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意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点。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由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审核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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