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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22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22号文件,
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5]4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22号)已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是农业增雨抗旱和防雹减灾的重要保障,也是依靠科技开发气象资源,缓解水资源短缺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已成为新时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重要事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办发[2005]22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措施,促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协调持续发展。
  二、落实规划,努力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
  各市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气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鲁计农经[2004]1423号,以下称《山东人影规划》)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与省级规划相配套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发展计划,并纳入本地区“十一五”发展规划。建设地面作业技术示范基地的4个地区,要针对本地天气气候和业务技术特点,认真筹划,落实经费,及早实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省气象局,采取军地合作等多种措施,加快省级飞机增雨基地建设步伐,提高飞机人工增雨的现代化水平。
  三、加强组织管理体系建设,保障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健康发展
  各地要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构,进一步完善支持协作和经费投入机制。省气象局和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要加强对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导协调,市级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管理与作业指挥机构,县级气象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
  四、加快现代化建设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整体作业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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