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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化发展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开展城市化发展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5]4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及时科学地监测我省城市化发展进程,全面系统地反映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经研究,自2005年起在全省建立城市化监测评价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市化监测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快城市化发展,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四大发展战略之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化水平逐年提高,同时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建立城市化监测评价制度,定期定量地反映我省城市化发展状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有利于建立起城市化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我省城市化健康有序发展。
  二、监测评价的范围、对象和内容
  城市化监测评价的范围为全省17个设区的市、31个县级市、60个县、全部市辖区和建制镇,监测内容涉及人口与就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社会发展、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6大领域的诸多方面。监测评价采用总指数及分层监测分析法,对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监测和综合分析评价,并定期发布《山东省城市化发展报告》。城市化监测评价作为一项制度,每年进行一次。
  三、加强对监测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城市化监测评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列入重要议事议程,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决定成立山东省城市化监测评价协调小组,统一研究协调全省城市化监测评价工作。此项工作具体由省建设厅和省统计局牵头,共同组织编制《山东省城市化发展报告》,省统计局负责城市化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工作,省建设厅负责城市化工作的政策调研和综合分析,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市、县两级都要建立城市化监测评价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协调,严格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认真做好城市化监测评价工作,防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盲目攀比,确保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客观性、准确性。省有关部门要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做好这项工作,严禁搞检查评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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