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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实行机构、编制、人员相对调整:将涉及城市管理政府相关部门和下属事业单位行使的监督处罚职能剥离转移后,对政府相关部门、执法事业单位(包括委托、授权执法的事业单位)的机构(含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进行必要的调整,管理与执法难以分开的部分职能与执法人员一并转移到新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三、执法范围
  在渭南市、区范围内(含渭南高新区),对城市管理领域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执法机构、职能进行整合,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四、机构设置及职责权限
  (一)机构设置
  设立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下设城建规划执法大队、市容环卫执法大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区分局(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高新区分局(执法大队)实行高新区管委会和执法局双重领导,以高新区领导为主,其人员财政供养关系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市公安部门可设城管特勤分队,配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撤销市建设局下设的市容监察大队、环境卫生监察中队、城建监察大队和规划局下设的规划监察大队。
  (二)职责权限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使领导、监督、协调、督察职能,并承担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开展大型专项执法活动工作;执法队具体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区政府要配合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综合行政执法,并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三)职能调整与配置
  1、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包括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和依法执行,不包括限制人身自由、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证牌照。下同),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的监督。
  2、行使规划管理和建筑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
  3、行使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
  4、行使市政公用设施行政执法职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市区内对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超标准排放烟尘行为、噪声污染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能。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门店和市场摊位除外)、出店经营、占道经营、马路市场等的行政执法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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