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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城市的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精神,在渭南市城市管理领域整合行政执法队伍,实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实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试点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的要求,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及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改革现行城市行政执法体制,整合资源,调整职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切实解决多头、多层执法和趋利避责、相互掣肘等问题,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协调一致、管理统一、执法统一、廉洁高效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试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两个相对分开”的原则。进一步转变城市管理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方式,实现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二)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城市管理领域政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管辖范围,理顺各方面关系,做到职、责、权相统一。
  (三)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调整归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职能,建立统一、协调、高效运转的行政执法体制,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立足市情,适度前瞻的原则。既不增加人员编制和财政负担,又要保证市区各执法队伍平稳过渡,同时又要在体制和机制上有所创新和突破。
  二、基本内容
  (一)实行管理和处罚职能相对分开:改变城市管理领域政府部门既管决策审批又管监督处罚的体制,将制定政策、行政审核、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指导以及相应的一般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管理职能与行政处罚、依法执行以及相应的特定行政监督检查等职能相对分开。
  (二)实行行政处罚职能相对集中:将政府部门和下属事业单位涉及城市管理的监督处罚等职能,相对集中于一个行政执法机构,原相关部门和下属单位不再行使已被剥离的行政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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