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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政府职能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管辖范围,理顺各方面关系,做到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
  (三)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清理整顿、调整归并行政执法机构,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强化监督约束机制,优化执法队伍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行政执法机构职能现状,积极稳妥地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完善。
  二、试点范围
  咸阳市、区范围内,对城市管理领域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政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执法机构、职能进行整合,实行综合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机构设置及职责权限
  (一)机构设置
  设立咸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咸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3个执法队,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实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政府双重领导,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市公安部门可设城管特勤分队,配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撤销原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的城建局城管科、监察科、监察支队、规划管理监察中队和秦都、渭城两区及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机构。
  (二)职责权限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使领导、监督、协调、督察职能,并承担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开展大型专项执法活动工作;3个执法队具体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各区政府要配合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综合执法工作,并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三)职能调整与配置
  1、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包括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和依法执行,不包括限制人身自由、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证牌照。下同),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的监督。
  2、行使规划管理和建筑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
  3、行使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
  4、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市区内对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超标准排放烟尘行为、噪声污染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能。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门店和市场摊位除外)、出店经营、占道经营、马路市场等的行政执法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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