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实施
(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编办会同市、区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机构、职能、人员等调整划转工作。要理顺市、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同级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明确市、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
(二)建立队伍培训制度。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在上岗前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知识培训,经考试考核取得执法资格证后持证上岗。市、区执法局要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知识的轮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三)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明确划分市、区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权限,制定严格的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建立执法监督检查制度、错案追究赔偿制度、评议考核制度、公开办事制度,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市民投诉和举报。
(四)建立配合协调机制。市、区执法局(队)与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建立配合协调机制。市、区执法局(队)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需要了解相关部门审批情况资料的,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市、区执法局(队)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市公安机关要配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制止和处置干扰公务、暴力抗法、违反治安条例等行为和案件。
咸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文件精神,制定《咸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实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依法行政和从严治政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改革现行行政执法体制,转变政府职能,调整机构,精简人员,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世贸组织规则相适应的统一、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为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试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两个相对分开”的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实行综合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