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六区执法局承担本辖区内市容环卫、城市背街小巷绿化、违规建筑、环保方面的噪音污染、工商管理方面的对无证商贩、占道经营等方面的部分行政执法职能。
(四)职能调整与配置
1、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包括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和依法执行,不包括限制人身自由、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证牌照。下同);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的监督。
2、行使规划管理和建筑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经批准擅自修建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及建筑施工中影响市容环境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能。配合规划部门拆除违法建筑。
3、行使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
4、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市区内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业超标排污、排烟行为以及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饮具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门店和市场摊位除外)、出店经营、占道经营、马路市场等的行政执法职能。
6、行使公安交警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辆侵占人行道、非机动车辆停放站以及车辆清洗站的行政执法职能。
7、行使对户外广告宣传等方面违法或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能。
原市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城六区及街道办分别承担的上述执法职能划归综合行政执法局后,不再行使上述的行政执法职能。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人行道上机动车辆停放点的核准职能交市政管理委员会。
四、人员编制
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1400名。同时核减原承担相应执法职能的机构和编制。
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队)所需人员,从原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的相关部门和市、区原执法队伍中的正式在编公务员中划转,不足部分从市、区机关公务员中选调,再不足部分从现有执法队伍中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中公开招考,不得将现有执法队伍中工人、临时人员划入。对不符合执法资格条件的人员,在组建执法局、队时由原主管部门商市人事局提出具体分流方案,并妥善做好分流安置工作。今后执法局、队进人要严格把关,按照公务员的标准和执法资格条件,坚持凡进必考,逐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全部清理和解聘原各类协管员和其他临时人员。
市公安部门城管特勤分队所需编制和人员,从公安机关内部调剂。
市、区执法局(队)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由市、区财政分别承担。市、区执法局(队)罚没款项按照“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原则,上交本级财政。罚没收入不得与财政拨款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