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水资源保护与建设。集中抓好南水北调、西水东调和沂沭泗河东调南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争取到2007年,新增供水能力10-15亿立方米。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节水型工业,在城市要大力推广分质供水和一水多用,努力建设节水型社会,全面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结合实施农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加强农村水源地的规划、建设与保护。坚持防治并重、综合治理,加强工业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合理规划建设一批集防洪、蓄水、观光旅游于一体的亲水乐园,实现人水和谐相处,努力增加城乡水面面积。
19.土地开发治理和矿山生态恢复。到2007年,开发整理复垦土地55万亩,治理采矿塌陷地15万亩,矿山生态治理率达到55%以上,城市规划区、铁路、国道、省道两侧以及旅游景点、滨海旅游带可视范围内的露天采矿点要全部关闭。以小流域治理为抓手,加大土地沙化、碱化治理和水土保持力度,争取3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00平方公里。
20.农业生态建设。围绕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一批标准化农业、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示范区,新建一批规模养殖场大中型沼气池、农户“一池三改”示范县和生态家园示范村,培植一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典型。到2007年,测土平衡施肥面积达到50%,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35%,瓜果菜茶基本达到无害化水平,农作物秸秆利用率提高到70%,规模养殖场粪尿处理利用率达到50%以上。
21.海洋生态保护。加快制定实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强海洋生态治理、渔业资源修复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海水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台风、风暴潮、赤潮等自然灾害的监测与预警预报,建立海洋生态安全应急机制,减轻海洋灾害损失。到2007年,主要入海排污口及沿莱州湾、胶州湾、黄河口近岸地区入海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
五、加快生态省建设的政策与措施
22.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为生态省建设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积极探索生态环保建设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运作的新路子。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将竞争性行业逐步推向市场;对公益性产业和设施,实行政府调控下的特许经营制度,进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逐步建立起市场化运作的经营机制。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设施,实行“建管分离、管养分离”;需要由政府补贴的项目,要改革投资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3.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为生态省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引导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努力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调整政府投资方向和投资形式,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引导作用,争取用较少的政府资金,调动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生态环境建设。整合生态环境建设资金,集中力量解决重点问题。
24.强化政策引导,为生态省建设提供政策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重大战略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统筹各类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要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依法开展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把好市场准入关。建立环境收益制度和生态效益评价制度,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进一步强化污染企业的责任,逐步提高工业废物排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等收费标准。加强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管理,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2005年上半年,城市污水处理费要按照每吨0.8元的征收标准全部落实到县,市级以上城市年底前要提高到1元以上。继续稳妥地提高非农水价,推行定额供水、分类计价、累进加价政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土地、水、矿产、森林资源等资源补偿费征收使用政策。制定鼓励或限制发展的产业名录,加速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产业退出市场,引导企业自觉治污,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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