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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省建设的意见

  5、加快生态省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是: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围绕形成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的生态经济体系、可持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与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体系、支撑可持续发展的安全体系和体现现代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经过20年左右的努力,把山东基本建成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环境优美、社会安定、和谐文明的生态省。
  本着着眼三年、突出今年、城乡统筹、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思路,争取利用3年的时间,在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循环型经济体系和节约型社会形成雏形,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城乡面貌明显改观,为全面实现生态省建设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到2007年,全省万元GDP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化学需氧量小于5.5千克,二氧化硫小于9.05千克;万元GDP主要资源消耗:能耗小于1.12吨标准煤,水耗小于180立方米;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5%;森林覆盖率达到26%,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7%;城市周边和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70%以上的被毁山体得到治理。
  6.加快生态省建设应遵循的指导原则:
  ——坚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正确处理长远规划与近期目标的关系,按照《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所确定的阶段任务目标,分步实施,扎实推进。要把着力点放到做好当前工作上,争取早出效益,快出效益。
  ——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和区域生态协调发展,实行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坚持陆地和海洋相结合,加强对全省和区域性生态建设的规划引导,以保持生态建设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同时,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在总体规划指导下,突出自身特点,塑造地域特色。
  ——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生态省建设涉及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必须全方位整体推进。同时,对于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必须集中力量重点突破。
  ——坚持政策引导,法律规范。实行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相结合,激励先进与鞭策后进相结合,强化政策对生态省建设的引导和促进作用。要注重运用法律手段,依法推进生态省建设。
  ——坚持政府推动,公众参与。既要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综合协调职能,又要充分依靠社会和群众力量,综合运用政府推动、社会动员、宣传教育等手段,把生态省建设变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加快生态省建设的六大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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