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解决群众住房难问题
15.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着力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对城镇低保、特困户等最低收入家庭,通过提供廉租住房、发放租金补贴、给予租金核减等形式,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市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度管理。
16.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优先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落实好用地行政划拨供应及有关税费优惠等政策,提高其在市场供应中的比例,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切实解决好中低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到2007年底,全省基本解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居民家庭的住房困难。
17.加强对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调控。适当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供应,依法制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严格控制房屋拆迁规模,有效控制投资性购房需求。鼓励使用公积金贷款,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规销售、恶意哄抬住房价格等非法行为。
六、加强污染治理和环境整治
18.加大治理“脏乱差”力度。集中整治城市出入口、商业区、车站、码头等窗口部位以及偏僻街巷、城乡结合部和农村脏乱差环境。加快旧住宅小区、棚户区和城中村整治改造,推进农村旧村改造、迁村并点和“空心村”治理。严格控制城区噪声污染。
19.加强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治理。实施“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抓好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加快治污设施建设、管网配套和污水处理厂改制工作。加快对造纸等重污染行业的提升改造。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到2007年底,南四湖、东平湖和小清河流域水质达到南水北调Ⅲ类水质要求。位于“两控区”的火力发电厂、热电厂和企业自备电厂,到2007年底都要建成脱硫设施。实施水泥行业粉尘治理,加强机动车尾气监测,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到2007年,全省三分之二以上的设区城市空气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划标准。
20.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加强医药垃圾、电子垃圾等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和放射性设施的安全监管。从2005年起,省、市、县都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加强公共卫生服务
21.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2005年,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县扩大到46个。今后每年将逐步扩大合作医疗试点范围。加强管理机构建设,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防风险能力,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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