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意见
(2005年6月3日 鲁发[2005]19号)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党和政府同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十项民心工程,努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努力维护社会公正
1.建设法制政府。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努力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推进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服务政府建设,实行政务公开,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
2.坚持司法公正。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以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促进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推进诚信建设。围绕“诚信山东”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以公道、公正、取信于民、服务社会为目标的政府信用系统,以强化约束监督、促进诚信经营为目标的企业信用系统,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创建文明社会为目标的个人信用系统,以信用咨询、信用评价、信用担保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用服务系统,营造诚信友爱、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切实保护群众利益
4.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突出解决企业改制、重组、破产中职工安置、欠发工资、生活保障、医疗保险等问题。严格执行
劳动法,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努力改善工作条件,依法严厉查处各种侵害职工利益的行为。
5.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认真落实征地补偿政策,确保被征地农民及时足额领到补偿金。努力扩大试点,为失地农民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严格征地管理,严厉查处各种违法占地、出让土地、批地,以及征用土地中拖欠、克扣、挪用征地补偿费等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6.依法做好城镇拆迁工作。房屋拆迁要严格依法进行,认真落实补偿安置政策,公开补偿安置方案,拆迁项目、拆迁主体、拆迁程序、补偿标准要合法,货币补偿资金和安置房要到位。制定完善的拆迁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妥善安排好被拆迁群众住房,认真做好思想工作,使被拆迁群众自觉服从城市建设大局。严禁以非法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严肃查处违法拆迁行为,坚决纠正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7.加大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力度。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带头清理拖欠的工程款。对拖欠单位,不批准新上建设项目。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要加强监管,防止新的拖欠。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严格落实总包单位负责制,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包企业不能及时兑付的,由总承包企业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