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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集中整治城市大气污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扬尘、异味、餐饮业油烟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火电、水泥、冶炼、化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
  (五)对饮用水源地保护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治。各级政府要彻底清查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情况和水质情况,查清影响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的主要原因,重点排查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废水的各类污染源和建设项目。要建立健全和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事故预案,制定具体的应急措施,确保饮用水质安全。
  (六)对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并加快城市污水排污费的征收进程。要防止“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列入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目录的企业污染连片反弹问题。对废弃危险化学品未做无害化处置的企业,一律责令立即整改或停产停业整顿。
  (七)开展对纺织、印染行业的专项检查。各有关市政府和部门要及时公布纺织、印染行业环境违法企业名单,依法进行监管和查处。
  (八)对钢铁、水泥、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炼焦、皂素等七个重污染行业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逐一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
  (九)认真查处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行为和环境违法案件,切实保护好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
  (十)加强社会宣传和监督。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通过举办展览等活动,加大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全民环保意识的增强;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健全投诉举报档案,提高群众广泛参与环保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一)加强信息动态管理和报送工作。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工作并定期编发工作简报。重要情况、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及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市工作进展情况以简报形式定期进行通报,并作为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
  四、主要措施
  (一)组织领导。省上成立陕西省200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洪峰副省长担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李明远、省环保局局长何发理、省监察厅副厅长岳崇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省级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督查等日常工作,定期编发专报信息。各市政府也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根据省上统一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所属县区认真开展整治工作。各市要坚持联席会议例会制度,在环保专项行动各个阶段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请建设、公安、土地、卫生等相关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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