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治重点:
1.加强源头控制,加大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力度。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建设项目,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使制度得以落实。
2.加强对渭河流域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加大对造纸、果汁、酿造、印染、化工、化肥、淀粉等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重点对西安市造纸企业环境污染进行专项整治;加大对沣河、皂河、太平河、新河等渭河重点支流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排污企业守法意识淡漠,环保治理设施停运和暗排、偷排污染物的现象。
3.加强汉、丹江流域的环境监管。针对汉中、安康、商洛三市的黄姜皂素、矿产开发(重点是金矿和铅锌矿)企业生产规模小、技术水平低、超标污染重的现状,要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完善环保设施,保证国家南水北调中线水质安全。
4.加强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监管工作。要重点抓好以榆林市为重点的电石、铁合金和焦化行业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石油开发企业在勘探、开采、储存和运输过程中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
5.加大对水泥污染企业的执法监督力度。重点对铜川川口地区和210国道沿线的水泥企业加大监管力度,按照“上大关小、治旋关立、调整结构、根治污染”的方针,全面完成今年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6.加大对矿山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对宁强、华县、太白、旬阳、潼关等部分区域性矿山开发企业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内违法开采矿产资源。
三、具体要求
(一)着力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各级环保部门要对群众通过电话、来信来访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对群众反复投诉长期未能解决的环境污染、违法排污整治问题要提交当地政府挂牌督办。要制定具体解决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逐一解决,并将解决方案、时限以及工作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决纠正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各市、县、区政府,应对现有的针对招商引资、建立各类开发区等印发的有关文件及导向性政策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凡是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不相符的须立即纠正。
(三)加大城市噪声污染治理力度。各市要把城市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点工作,组织环保、公安、城管、文化、工商等部门,对各类生产、建设、生活、娱乐及交通噪声进行全面监控,加大控制噪声污染的环境现场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