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科技含量高,防伪性能强,其制作必须建立在人口信息网络化管理的基础之上,而人像采集系统所需的计算机、数码照相机、闪光灯、摄影棚、扫描仪、数码相纸打印机等设备及人像采集系统软件,又是人口信息网络化管理建立的首要前提。因此,没有一定的投入就无法做好这项工作。
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中明确规定:“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设备购置实行政府采购,所需经费由地方人民政府安排解决”。照此规定,各级公安机关要对所需设备的投入进行认真测算,及时将所需资金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各级政府要本着政府投资,分级负担的原则,责成财政部门合理调配资金,全面落实人口信息系统网络建设和人像采集设备的资金。省级财政将承担人口信息网络化管理认证系统相应资金,县级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所需经费市级财政承担30%,县级财政承担70%。对于贫困县,市级财政要适当予以支持。各级财政部门,务必在今年7月底前将省、市、县、派出所四级公安人口信息系统网络建设资金拨付到位;务必于8月底前完成人像采集系统设备购置。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城乡困难居民减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的摸底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文件规定,统筹解决好减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的经费缺口。公安机关务必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省、市、县、派出所四级公安人口信息系统网络的建设,按时贯通人口信息网络。如因工作不力而影响全省整体工作进展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严格工作纪律,规范执法行为
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提高工作透明度,无论是设备采购还是制证设施建设等,都必须引入市场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招标。任何人不得在招标、工程承包、设备采购、经费使用中以权谋私,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跟踪予以监督。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的规定执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收费标准,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公安机关采集人像信息应当免费,如公民需要打印照片,收取工本费要事先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绝不允许任何单位借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之机搞“创收”。凡在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沟通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