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账户统设。乡镇财政不设总预算会计,总预算会计的职能由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代理。撤销乡镇财政及乡镇各预算单位在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由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在各乡镇金融机构统一开设县财政专户乡镇分账户。分账户设“预算外收入专户”、“工资专户”、“支出专户”和“村级资金专户”。乡镇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缴入“预算外收入专户”。“工资专户”专门用于乡镇人员工资和民政定补人员补助发放。“支出专户”专门用于办理乡镇工资以外的其他支出(如专项支出、社保支出等)。“村级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办理属于村级的财政性资金支出。
3.资金统调。按照资金调度权上移、既得财力不变的原则,县财政对乡镇的财政资金实行统一调度。乡镇预算内收入(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和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的收入)缴入县国库。乡镇财政预算内、预算外的收入纳入县财政统一管理。乡镇财政支出由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以乡镇年度预算为依据,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统一调度和拨付资金,优先保障人员工资。
4.集中收付。
(1)乡镇工资性支出,由县财政局审核后按月拨入乡镇分账户的“工资专户”,并委托银行统一发放;乡镇公用经费支出和事业支出,由用款单位根据年度预算提出用款计划,经乡镇长签批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拨入乡镇分账户的“支出专户”;乡镇政府的采购支出,由乡镇政府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提出申请,县财政局统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县级集中采购机构统一办理,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直接支付采购资金。
(2)乡镇财政预算单位的财务核算实行报账制,由乡镇财政所代行管理,并按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监督。乡镇各财政预算单位的财务审批仍由单位行政领导负责。
(3)乡镇财政所对财政供给的“村干部补贴”和“农村五保户供养”等资金实行集中支付,确保五保户按时足额领取“五保金”,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扣取任何费用。对村级的财政性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拨付到“村级资金专户”,实行“村财乡管村用”制度,由乡镇财政所代理并进行集中核算。
(二)调整乡镇财政所管理职能。在免征农业税、乡镇机构改革和实行“乡财乡用县监管”后,乡镇财政的主要职能是:在上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所在乡镇政府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乡镇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负责乡镇政府预算单位财务核算与监督;负责乡镇组织实施的各类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与管理工作;负责村级资金的专户存储、核拨和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基金会清欠;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各项农民补贴的核定兑付;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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