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制度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要求,结合调整和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合理划分县乡政府事权;完善县乡财政体制,规范县乡财政收支行为,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调动县乡政府增收节支积极性,确保乡村组织基本支出需要;减轻乡镇财政负担,巩固农民减负成果,防范和化解乡村债务,维护农村基层政权运转和社会稳定,促进县乡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分级管理。从有利于县乡政权和农村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出发,坚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确保收支平衡的原则,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乡用县监管”。对财政收入规模较大、增长比较稳定、平衡能力较强的乡镇,由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管理方式。
2.财权与事权相统一。从有利于乡镇政权建设、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出发,将适合县级管理的事权上收到县级,将适合乡镇管理的事权划归乡镇。在合理划分县乡事权的基础上,相应调整财权,使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应县级承担但县级委托乡镇承办的事项,由县级财政足额保障经费。
3.预算管理权不变。按照《
预算法》规定,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承担原有债权债务。乡镇政府在县级财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组织执行本级预算,保持乡镇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
4.调动乡镇理财的积极性。调整县乡财政体制,便于乡镇管理的收入下放到乡镇。在支出管理上要调动乡镇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乡镇因农村税费改革出现的收支缺口,县级财政要予以弥补。
5.保障农村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统一县乡工资和津贴发放标准,分类核定乡镇公用经费定额,逐步实现转移支付的规范化,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
三、主要内容
(一)“乡财乡用县监管”的核心是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资金统调、集中收付”的管理方式,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
1.预算共编。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结合乡镇财力实际情况,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的具体指导意见,负责编制本级预算草案,经县财政部门审核,报乡镇人代会批准。乡镇财政预算内、预算外的收支要统一编入综合预算。预算超收部分,要按照“保工资、保重点、还陈欠”的支出顺序安排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