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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税改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税改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5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税改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推进县乡财政体制等配套改革,是当前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攻坚重点,开展乡镇财政实行“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是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和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试点县要按照《意见》精神,抓紧制定具体操作办法,落实工作措施,积极搞好试点的各项工作。省、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试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的意见
(省税改办 省财政厅)

  为了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强县乡财政管理,保障基层政权运转,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5〕11号)和《关于调整和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陕政发〔2004〕42号)精神,现就开展“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乡财乡用县监管”管理方式的必要性

  乡镇财政建立以来,对发展乡镇经济和农村社会事业、壮大地方和全省财政实力、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省乡镇经济基础比较薄弱、财政供养人口过多、农村公共产品短缺和公共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随着农村税费改革不断深化和全省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和免征农业税后,乡镇财政确保乡村基层组织基本支出的任务十分艰巨,迫切需要改革现行乡镇财政的管理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制度。因此,开展“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和总结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势在必行。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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