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食品、化妆品卫生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

  二、督查方法
  (一)听取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二)查看有关资料。落实专项行动工作的有关文件、会议纪要、信息报道等。
  (三)现场检查:
  1、打击非法行医督查:除市(区)所在地之外,随机抽查2个县(区)。对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的被投诉举报的地区、机构进行重点督查。
  2、食品卫生督查:各设区市提供管辖区域四类(乳制品、熟肉制品、调味品、饮料)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餐饮企业及学校食堂等单位名单,由检查组随机抽取乳制品、熟肉制品、调味品、饮料生产企业、餐饮业、学校食堂各2家进行检查。
  保健食品批发市场、药店、专营店各抽取2家;食品添加剂抽查经营单位2家。
  3、化妆品卫生督查:化妆品批发市场、药店、美容美发店各抽查2家进行检查。
  请各设区市按照上述督查内容准备书面汇报材料。
  三、时间安排:
  2005年9月12日至25日
  四、分组安排
  第一组:榆林市延安市铜川市
  组长:杨景福
  成员:胡忠华 耿纪安
  第二组:西安市咸阳市杨凌区宝鸡市
  组长:王德君
  成员:曹生宏 高怀伟
  第三组: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渭南市
  组长:王进选
  成员:文东升 王亚平
  五、督查总结:
  1、按照《陕西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设区市分别于2005年9月25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及汇总表(见表1、2、3)报省卫生监督所医疗监督科汇总。
  2、按照《2005年全国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评估方案》和陕西省卫生厅《关于2005年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开展化妆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各设区市分别于2005年9月25日前将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总结及汇总表(见表4、5、6、7)报省卫生监督所业务管理科汇总。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联系人:王德君、胡中华、高怀伟
  厅法监处电话:029-87325307,传真:029-87340559
  省所医疗监督科电话(兼传真):029-82253195
  E-mail:ylk@shaanxiwj.cn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