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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食品、化妆品卫生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食品、
化妆品卫生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
(陕卫法发[2005]363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省卫生监督所:
  根据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卫法发[2005]187号)、《陕西省卫生厅关于2005年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陕卫法发[2005]156号)和《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化妆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卫法发[2005]158号)精神,为督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认真落实上述三项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打击非法行医、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卫生厅决定自2005年9月12日开始,对各设区市三个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一、督查内容:
  (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1、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贯彻落实《陕西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情况,专项行动组织机构是否健全,人员配备是否到位,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等。
  2、投诉举报电话的设立、值守和案件线索的调查处理情况。
  3、案件处理情况,特别是对大案、要案的查处以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4、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宣传情况。
  5、各地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以及工作思路、意见及建议。
  (二)食品卫生专项整治
  1、卫生许可专项整治情况:乳制品、熟肉制品、调味品、饮料4类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发放和监督的情况。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情况。
  2、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情况:批发市场、药店、保健食品专营店等流通环节保健食品产品标签、说明书抽查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3、婴幼儿配方食品专项整治情况:按照《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流通环节抽查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4、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情况: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食品添加剂来源检查情况。
  5、餐饮业和学校食堂专项整治情况: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辖区内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实施量化分级管理情况。
  (三)化妆品卫生专项整治
  对化妆品批发市场、药店、美容美发店等流通环节化妆品产品标签、标识、说明书专项整治情况,依法查处情况。西安、延安、汉中3个重点城市美容美发店、药店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80%以上;批发市场的监督覆盖率达85%以上;其他设区市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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