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管理组由市市政公用局、市公安局和下关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白下区、鼓楼区等各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郑永亮、李永革、迟陆军、朱生根、孔祥勇、沈剑荣分别任各区域管理组组长。负责对所分管区域内的出租汽车企业落实管理责任和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所分管区域内的流动营运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对所分管区域内的重点窗口地区综合管理和出租汽车营运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本专业组的明查暗访;收集并上报行业整治信息。
违章处理组由市公安局、市政公用局抽调人员组成,皇海澄、郑永亮任组长。负责制定违法违章案件处理工作方案;依法组织实施对整治期间各类违法违章案件进行处理;针对整治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制定稳定预案。
综合组由市市政公用局抽调人员组成,陈秀芳任组长。负责制定总体方案;统筹组织协调各专业组工作;建立健全网络信息渠道,及时编发整治工作简报;制定实施整治期间各单项宣传工作计划,审定宣传统一口径;建立各专业组联络员例会制度,及时组织对整治工作的督查;做好整治工作的后勤保障;设立举报热线。
机动组由市市政公用局、市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毛耀林任组长。负责对整治中突发事件的处理;对新闻媒体、乘客反映的重大违章行为进行查证;协调、指导雨花台、栖霞两区做好出租汽车营运服务质量整治工作。
四、文明服务规范及整治重点
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文明服务规范:
(一)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服务规范;
(二)保证营运车辆技术性能良好,尾气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三)不得接受无服务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客运业务;不得将无营运证件或者被暂扣营运证件的车辆投入营运;
(四)保持车辆整洁,定期消毒和更换座套;
(五)营运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统一车身识别颜色、顶灯样式、计价装置、门标和监督电话、座套及颜色、服务资格证展示位置、车容车貌卫生标准等,不得擅自拆卸或者改变随车装置。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以下文明服务规范:
(一)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服务资格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并按照规定展示,不得将营运车辆交与无服务资格的人员营运;
(二)按照规定使用发票并向乘客出具合法有效的车费票据;
(三)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服务;
(四)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卫生,不得在车厢内吸烟、吐痰,不得向车外抛洒垃圾;
(五)营运车辆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