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畜禽水产品加工。重点发展猪、牛、羊、鸡、鸭和优质水产品的精深加工,推广冷却肉、中式肉制品的工业化生产,大力发展低温肉制品、生物发酵制品、速冷肉制品、真空冷冻干燥肉制品及配套产业。
(三)茶叶加工。发展绿色品牌名优茶、有机茶、保健茶、茶饮料,开发茶叶提炼高新技术。
(四)果蔬加工。重点发展干鲜果品加工及果汁、果酒的精深加工;积极发展绿色、有机蔬菜,发展脱水菜、风味菜、速冻菜、保鲜菜等;开发果蔬脆片等时尚食品。
(五)乳品加工。重点发展巴氏杀菌奶等液态奶的生产,适当发展灭菌奶、干酪等,优先发展学生饮用奶。
(六)林产品加工。重点发展人造板、竹木地板、家俱制造、森林食品、林化产品。
(七)中药材加工。重点发展黄姜、天麻、杜仲、银花等中药材精深加工,突出发展以中药材为原料的生物医药加工。
(八)营养保健品加工。重点发展以动物骨血、畜禽副产品、特色农产品等为原料的营养保健食品加工。
三、扶持政策
(一)财政支持政策:
以支持优势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为重点,突出支持带动力强、关联度高、规模和产出能力大、成长性好、社会效益明显的大企业和重点新项目。从2005年起,在农业项目资金中,设立农产品加工扶持专项资金,逐年加大农产品加工业资金支持力度,按照《
农业法》的要求,财政对农业投入法定增长部分,除农口部门事业费等刚性支出外,主要用于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及基地建设;市科技三项经费和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市乡镇企业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对投资符合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方向的重点项目,实行财政贷款贴息和有偿扶植相结合,其资金在农产品加工扶持专项资金中列支。经考核认定,首次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00万元,属于贷款建设的项目,实行全额贷款贴息,贴息期1-3年;属于非贷款建设的项目,按项目投资总额的10%以内的比例,由市财政注入股本金。鼓励已具备一定规模的加工龙头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对两年内技改投资超过1000万元或一年内技改投资超过500万元的项目,按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财政扶持。
(二)税收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