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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城区物业管理市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

  因此,我们必须正视现实,统一认识,加大力度,搞好物业管理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这项活动是政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提升城市形象,创建文明城市的迫切要求;是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要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城市管理的工作目标,就必须着力解决物业管理突出矛盾与问题。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全面开展城区物业管理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这次开展的城区物业管理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为制定方案、整体推进、总结验收3个阶段进行,到2006年12月30日前结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王学战担任,政府副秘书长徐毅夫、市房地局局长刘海山为副组长,各城区主管副区长、各开发区主管副主任、房地、规划、建委、园林、发改委、民政、公安、工商、电力等部门以及水务集团、煤气公司、一汽等有关领导为成员。日常的督促、协调、组织实施工作由市房地局负责。
  物业管理市场专项整治的重点是,严格市场准入与准出制度,强化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对于服务管理水平低、群众意见较大的物业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屡教不改的依法取消其物业管理资质;进一步规范业主委员会及业主的职责与行为,对现有的业主委员会进行分类指导,建立指导和监督业主决策机构的组建和运作机制,探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新的业委会组成形式;认真解决小区开发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对有些开发不配套、开发遗留大量质量和相关问题、业主反映强烈的小区,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开发公司配套完善,对拒不完善的,要依法依规严格查处。
  按照省发改委、省建设厅关于《吉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由价格部门会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重新制定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的各类标准,对服务质量不高、管理水平低下、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的物业企业进行严格规范;对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质价差距较大的企业,一律停止收取物业服务费。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的相关责任,对物业小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必须服务到最终用户,对暂时无法落实到位的,相关部门应依法和物业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并向物业管理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缴纳一定的委托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住宅区内的垃圾收集清理,并送到区域内的指定地点,各城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住宅区的垃圾清运工作,切实减轻物业管理企业的负担,为我市的物业管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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