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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城区物业管理市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
城区物业管理市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5]4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相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深化我市物业管理体制改革,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经市政府同意,从现在开始,对我市物业管理市场进行专项整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清对城区物业管理市场进行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市的物业管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经历了近10年的时间。物业管理作为城市建设最终成果的体现,在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创建文明城市、促进房地产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市的物业管理水平与快速发展的城市建设、市民生活需要程度相比,还存在着许多不相适应的问题。
  (一)物业管理覆盖率不高。物业管理的对象只停留在新建住宅小区和原有房管部门直管以及各类大型企业自管的住宅小区,对于商厦、写字楼、工厂、学校等方面的物业项目,特别是对旧城区如何实施不同层次的物业管理还远没有涉足。
  (二)物业管理质量较低。由于我市物业管理起步较晚,市场化、专业化的程度还比较低,有些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是母子关系,在开盘时作为品牌打,一旦完成开发任务,不讲诚信,毁约弃管。物业企业普遍存在“小而全”问题,部分物业管理企业只满足于春季种草、秋季采暖等简单的服务,不能主动研究市场、开发市场,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形成,难以做到规模经营、专业发展,而且企业经营者、管理者整体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物业服务是商品的社会氛围尚未完全形成。相当数量的市民对物业管理不甚了解,习惯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福利住房分配和使用制度,花钱买服务的意识不强,有些业主只想得到更好的物业管理服务,却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四)物业企业负担过重,造成了全行业亏损。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过低,以及水、电、垃圾清运等问题一直困扰着物业企业的发展,使物业企业经营性收入受到很大影响。有的开发小区建设不配套,遗留问题多,给物业管理服务带来诸多困难。物业上访问题居高不下,已影响了城市居民生活和社会稳定。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物业行业发展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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