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取积极措施,有效开展学习、宣传
《条例》工作
各级政府、各主管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
《条例》作为构筑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依法履行职责,大力推进
《条例》贯彻和实施。市宣传贯彻
《条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
《条例》的宣传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宣传工作有效展开。要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扩大宣传范围和效果。市宣传贯彻
《条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员工,特别是从事保卫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贯彻
《条例》及与治安保卫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使单位员工了解掌握
《条例》,在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学习活动的覆盖面和单位内部干部职工受教育面要达到100%。
三、积极探索和建立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新机制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核心是建立“单位负责、政府监管”机制。各级公安机关和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构筑全市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体系,努力实现单位内部发案少、秩序好、治安稳定的目标。
(一)认真查找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公安机关要摸清本地单位保卫组织、治安保卫工作基本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着力解决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公安机关专门工作机构不健全、案件管辖不适应形势需要、保卫机构弱化、工作措施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体制性、机制性问题。要积极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出加强本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指导单位制定并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对企业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和重点单位的认定工作及具体工作措施由市公安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