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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活动中安全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物业管理活动中安全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成房物管[2005]13号)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所),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活动中安全管理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落实。
  一、各物业管理企业应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服务意识,高度重视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各物业管理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服务责任,确保安全管理服务执行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规定,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全面负责。物业管理企业应与本企业员工签订安全管理服务协议或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服务责任。各物业管理企业在承接物业时应对物业作仔细检查,并将工程建设单位或前任物业管理企业遗留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并明确责任。在委托专业性服务企业进行专项服务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加强管理,并与其签订安全管理服务协议或在委托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服务责任。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或本物业管理企业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各物业管理企业要从维护业主、使用人及企业自身员工合法利益的角度,在相应物业管理区域内加大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丰富其安全常识,引导确立安全意识,减少突发事件产生的影响,提高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防控能力,形成业主、物业使用人共同参与的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四、各物业管理企业要进一步根据劳动保护和安全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本企业和受聘提供服务的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服务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管理服务培训制度、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管理服务例会制度、安全管理服务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管理服务检查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等,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服务制度、定期检验制度。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的,不得投入运行;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特种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并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物业管理企业要进一步结合物业管理区域实际,建立健全防火、防盗、防汛、防冻、防爆、防化等的安全预案、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自然灾害、停水、停电、公共卫生事件、治安刑事犯罪等突发性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的应急预案等,并进行预案演练。安全管理服务预案和有关报警电话、急救电话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凡危及人身安全处要做到有明显安全警示标识和具体的防范措施。有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应当掌握预案内容,履行预案规定的岗位职责。
  五、物业管理企业要进一步做好相应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日常安全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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