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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年本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专项治理,深入开展“三查”,突破难点问题
  落实国务院减负办《关于做好2005年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通知》(国减负〔2005〕1号)。由市市政局牵头,以巩固涉车收费和道路收费站点清理成果为重点,加强乡村公路的管理和对新建公路收费站点的监督检查,严格收费规范和执行收费标准。
  落实国务院减负办《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国减负〔2005〕2号)。市减负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全面检查已经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落实情况,全面清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收费项目,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放宽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禁止向非公有制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乱拉赞助,整顿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向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行为。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得向非公有制企业强制代收,强行收费。政府部门将其行政管理职能中的操作性、事务性工作转至有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的,收费主体不得变更,收费标准不得提高。
  坚持开展“三查”(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和企业治乱减负大检查活动,把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作为治乱减负的有效手段,严格执行“三乱”案件督办制度和重大典型案件通报制度。
  (五)加强调查研究,树立创新意识,形成上海特色
  一是虚心学习各地先进经验,借鉴有效做法,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形成具有上海特色的企业治乱减负新思路、新方法、新形式。
  二是举办“百家企业治乱减负网上调查”活动,采取网上调查问卷与座谈会、个别访谈相结合的方法,了解和吸纳企业对治乱减负的意见、建议。
  三是设立“百家企业治乱减负监测点和监督员”,逐步形成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网络。
  四是探索“政府倡导、单位参与、社会监督”的“诚信免审”管理新模式。
  五是继续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分离制度,从源头上抓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六是提倡扩大政府免费服务范围,有条件的区县可以免费为新办企业购买中介服务、免费提供业务咨询、免费提供经济信息资料等。
  七是提倡各政府职能部门加快简化年检和企业报表申报手续,完善各区县招商服务中心“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推行“网上并联审批和年检”新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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