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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区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
苏州市区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2005]7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房管局制订的《苏州市区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七月五日

苏州市区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创建文明、整洁、安全、便利的居住环境,率先实现高水平小康社会。现提出市区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意见如下:
  一、整治范围
  市区1994年之前建造,房屋、道路、绿化、雨污水排水系统和环境等问题比较突出,影响居民基本生活的住宅小区。
  二、总体思路的目标要求
  根据不同情况对老住宅小区进行分类,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责任分担、综合整治”的原则,先行试点,逐步推进,分步实施。除部分年代较久、破损严重,缺乏整治价值的小区,结合城市改造计划,在规划时统盘考虑外,原则上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市区老住宅小区的综合整治工作。综合整治工作要达到“修缮房屋,延长使用寿命;完善配套,方便生活需要;改造道路,通畅小区交通;整修管线,保障居住安全;拆违增绿,净化美化环境;倡导物管,巩固整治成果”的目标要求。
  三、任务和标准
  (一)环境整治。建成封闭型的安全住宅小区,对道路、侧石、道板、围墙、栅栏、窨井、垃圾房、封闭式垃圾箱、宣传栏、告示牌等进行整修;保证汽车通道宽度不低于4米,自行车通道宽度不低于2米,道路高峰时通畅,消防通道通畅;根据我市绿化规划和绿化指标改建和增建公共绿地,对不合理的树木进行移种,原有绿化进行修饰,条件许可的地方增加绿化面积;根据现状条件解决居民停车问题。
  (二)房屋整治。对破损的公用部位、阻塞的下水管道、渗漏的墙体屋面、危险的阳台承重部位进行综合整修,达到房屋结构安全,公用设施正常使用,房屋外观整齐整洁,上、下水管道畅通的要求;选择影响景观的平顶房屋实施“平改坡”。
  (三)专项整治。对雨污水管道更新改造,实现雨水、污水管道分流,疏通和整修雨、污水管网;增设和整修小区内路灯设施;楼道口安装电子防盗门;自来水实施一户一表改造;整理、整修或更新供电、电信、邮政、广电、燃气等管线和设施设备,做到合理分布,有条件的地方做到管线入地;对小区内河道、河塘实施清淤、整修和新建驳岸、护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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