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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3、在相应的社工岗位上配备专业社会工作者,逐步提高专业社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4、根据服务对象及需求,选择适当的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开展工作。设计个案、小组及社区工作计划,形成专业化的工作流程及操作程序,规范社会工作实务活动。
  5、重视对工作资料的累积,对接案记录、工作日志、案例分析、评估报告等工作过程中的书面材料进行整理及归档,建立相应的台帐制度。
  6、在申报前的二年时间内,无重大服务事故,服务满意率保持90%以上。示范单位在获得铜牌后的二年内,无重大服务事故。
  四、示范单位的申报命名程序
  1、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向市职业社会工作处申报。
  2、领取《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单位申报登记表》(见附件),按要求如实填写。
  3、提交申请书、登记表及相关文字介绍材料,经市职业社会工作处审核通过,颁发铜牌,授予“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单位”称号。
  4、在命名后发生重大服务事故的,收回铜牌,取消示范单位称号。
  五、创建活动的实施步骤
  2005年,先在有关单位试点,全市创建10个左右市示范单位。
  2006-2007年,在全市各社会工作相关系统建成一个市示范单位,在全市各区建成一个市示范单位。
  2008年开始,示范单位每两年命名一次,不搞终身制。命名坚持标准,稳步推进,做到成熟一个,创建一个,巩固一个。
  六、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
  各区县民政局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积极履行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的职能,落实相关机构和人员,以创建活动为载体,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本区县社会工作发展。
  各社会工作相关单位要主动争取主管单位对本单位发展社会工作的支持、指导和监督,要制定本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明晰工作标准,提高专业素养,扎实推进本单位社会工作发展。
  附件:《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单位登记表》

                           二00五年九月二日

  联系人:薛海 赵一飞
  电 话:63232222×2734 传真:63232123
  E-MAIL:shsw2003@163.com shsw2000@163.com

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单位申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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