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2005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坚持管理创新,着力建设完善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要按照“三定”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和完善工作程序,依法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坚持以授权经营为主的管理模式,年内出台《苏州市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营者收入考核办法》、《苏州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行为。适应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逐步多元化的新形势,继续健全以分层决策、分类管理、分级考核为原则,以战略、预算、契约管理为支撑,以统计、审计、会计等方式为基础,出资人监管与企业法人治理有效对接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注重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确定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及产权代表的相应授权形式,同时还将制定不同的业绩考核指标,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注重战略管理,以制订“十一五”规划为契机,指导企业制订中长期规划,确定企业的发展定位,优化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布局和结构。注重预算管理,推动企业全面预算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衔接,逐步把预算执行情况和利润分配情况纳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探索建立以出资人财务制度为支撑,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收缴为核心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体系。注重契约管理,通过签定年度经营目标责任状等方式,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产权代表职责,逐步建立产权代表述职制度,完善业绩考核和分配方式。注重动态管理,强化出资人财务监督,加强预警预测分析和财务快报分析,规范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和稽查制度,完善监管企业的风险防范机制。
  四、坚持调查分析,认真做好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上半年基本摸清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家底”,下半年开始按照全国统一的清产核资政策和资产损失认定标准,规范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全面核实资产质量。做好清产核资的后续管理工作,加强资产与财务管理的制度建设,防止产生新的不良资产,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创造条件。二是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进一步加强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纠纷调处等产权管理的基础工作,既要推动国有产权有序转让,又要切实维护出资人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探索建立、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有效形式,通过集中调控和管理存量国有资产,盘活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推动国有资本的有序流动和调整。三是加强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运行状况的统计分析。按照全国统一的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运行状况的统计分析。及时了解掌握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运行状况,从基础上、源头上规范完善企业的基本会计核算体系,提高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准确反映企业经营状况,适应国有资产监管的需要,履行好出资人职责。四是加强财务决算审计和稽核工作。上半年要参照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规定,选择有条件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开展稽核工作的试点。五是加强调查研究工作。今年将选择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者年薪收入、县级市(区)如何建立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等专题进行调查研究,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打好基础。
  各市、区要参照本工作要点,按照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原则,在今年上半年完成组织体系建设,明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行使好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能,同时接受市国资委的业务指导,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加快推进我市“两个率先”建设进程作出新的贡献。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