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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乡财政建设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乡财政建设的意见
(淄政发[2005]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不断巩固和加强县乡政府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促进全市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财政建设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5〕95号),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县乡财政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05〕5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财政建设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意见》,围绕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大市、绿色城市和“两提前、一率先”的奋斗目标,进一步理顺财政分配关系,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增加县乡可用财力。进一步创新政策措施,加大对困难县乡支持力度,建立完善激励帮扶并重的转移支付制度,充分调动县乡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增强自我保障和发展能力,逐步缓解县域财政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分类指导,齐抓共管。根据全市县乡经济发展状况,进一步明确各级加强县乡财政建设的责任:对财政保障能力相对较强,已步入自我良性发展轨道的财政强县乡,市及区县的工作重点是运用财政政策和激励措施,进一步促其做大做强;对能够基本实现财政自给,但存在事业发展资金不足困难的财政中等县乡,市及区县工作的重点是共同支持,帮助其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财政收入少,支出水平低,基本保障能力差,正常运转存在较大困难的财政困难县乡,市及区县给予重点扶持,帮助其解决正常运转问题,为促进发展创造基本条件。
  (二)奖补结合,激励约束。市在原有各项转移支付和补助政策不变的基础上,制定激励性转移支付办法,改变单一补助形式,通过激励考核和政策引导,调动县乡加快自身改革和发展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各级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共同促进县乡财政经济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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