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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
(湘办发[2005]11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1997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农村普遍建立村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推进村民自治工作的意见》(湘办发〔1997〕31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普遍建立了以村务公开栏为主的多种形式的村务公开制度以及民主管理制度,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促进农村基层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手段,取得了积极成果。但也存在有些地方重视不够、指导监督不力、制度不健全、决策不民主和重形式、轻实效等问题。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加强我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广大干部群众对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思想认识
  中办发〔2004〕17号文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发布的一个专题指导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文件,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有许多新论述、新要求,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在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方面的最新认识,充分体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亿万农民民主权利的高度重视。各地要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把贯彻落实中办发〔2004〕17号文件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课题来抓。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黑板报、宣传栏、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意见》宣传到乡村、到农户,做到家喻户晓。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组织市州、县市区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乡镇干部、村干部以及广大农民群众,认真扎实地学习《意见》,深刻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通过学习宣传,使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完善村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特别是要教育农村基层干部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深入扎实地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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