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完善年检制度,依法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规范和管理。
明晰民办教育产权,切实执行财务审计制度,督促民办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完善民办教育的准入、监管及退出机制。
县级以上政府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以及为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县级政府对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
十一、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加强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
39、积极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大力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
继续推动与国外政府间的合作与交流,建立多层次的合作与交流关系。在继续加强与欧美发达国家教育交流的同时,重视发展与东欧及周边其他国家的教育合作与交流。有效地利用学术性国际组织的资源,增强我省教育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非政府间组织的影响。鼓励高等学校采取多种形式与国外高水平的大学合作办学,大力支持重点高校、重点实验室、优势学科及知名学者之间的国际交流,大力推进“强强合作”,“强项合作”。
积极提供对外汉语教学服务,加大对外汉语教学教师的培训力度,开发网络和多媒体汉语教学项目,开拓国际教育市场,吸引更多的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来湘学习。
40、深化留学制度改革,扩大国际间高层次学生、学者交流。
继续做好公费留学派出工作,加强自费留学的宏观管理与指导。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创新人才使用机制,改善人才使用环境,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和引进国外智力。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外国留学生教学、生活管理制度,提高留学生教育水平。
十二、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师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41、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及行风建设。
努力建设一支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德才兼备、结构合理、高素质的学校领导干部队伍。进一步增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通过多种途径使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明显提高,师生的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在教育系统的党员、领导干部中构筑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强化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两种机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健全和完善相关业务工作规章,形成自我约束、互相监督的工作机制。
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推行政务、校务公开,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对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事项执行政策规章的监督检查。
继续加强信访工作和案件查办工作,重点突破一批在教育系统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努力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切实纠正教育系统在学校收费、招生考试中存在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教育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42、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统筹规划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抓好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湖南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湘高工委发〔2004〕3号)的检查落实。建立全省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议制度。加强高校校级后备干部的培养管理。加强高校干部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43、创新高校党员管理机制,全面推进高校基层组织建设。
按规划落实全省高校的党建评估工作。完善党内“创先争优”制度。进一步加强在高校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建立各高校党员发展工作台帐制度,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发展党员工作责任体系。探索民办高校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