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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教育厅《湖南省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26、实施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加强高校教学科研骨干队伍建设。
  在高等学校优势学科重点培养和选聘能领导本学科进入国际先进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努力建设若干个优秀创新团队。加大“芙蓉学者计划”和高校学术梯队建设实施力度,增加芙蓉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增设讲座教授岗位。完善高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和资助支持办法,力争到2010年全省高校有50%左右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在岗工作,培养200名左右高校学科带头人和2000名左右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27、加强教师管理,促进教师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认真实施《教师法》,落实和完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教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自主进行教师管理的体制。切实做好普通中小学校教职工核编定岗工作,规范编制管理,全面实行教师聘用(聘任)制,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评审制度。逐步建立和健全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教师转任交流制度,建立教师队伍建设督导评估制度。
  28、依法落实教师待遇,进一步规范各项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县级财政统发制度,加快教职工养老、医疗及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步伐,认真落实教师的各项待遇。深化学校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聘用(聘任)制相适应的能够体现教职工岗位职责、工作绩效和实际贡献的工资保障和激励机制。不断完善省优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奖励办法,进一步加强“徐特立教育奖”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落实对边远、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的优惠政策。
  八、改革和完善教育投入体制,加强教育经费管理
  29、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教育财政制度,保证经费持续稳定增长。
  教育投入是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必须强化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的责任,以更大的精力、更多的财力发展教育。各级政府要按照《教育法》关于教育经费投入的规定,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教育经费“两个比例”和“三个增长”。义务教育经费由政府承担,适当收取少量杂费;非义务教育的办学经费,以政府为主渠道,由政府、受教育者和社会共同分担。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满足公共教育需求的、稳定和可持续增长的教育投入体制。
  30、拓宽经费筹措渠道,建立社会投资、出资和捐资办学的有效激励机制。
  非义务教育阶段,要合理确定政府和受教育者分担办学成本的比例,收费标准要与居民家庭承受能力相适应。完善企业及公民个人向教育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探索企业合理分担职业教育经费办法,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扶持发展各种形式的公益性教育基金和信托基金,积极鼓励和支持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发展与教学科研相衔接的校办产业。继续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加快高校后勤服务专业化、集约化、产业化进程,构建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高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
  31、多渠道筹措助学资金,完善国家和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制度。
  以政府投入为主,进一步健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体系。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助学政策与措施。在高等学校,切实贯彻国家制定的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改变贴息办法,设立风险补偿金,大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继续动员和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活动。
  32、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育经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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