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实施职业教育与培训创新工程,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16、积极推进职业教育资源统筹,加强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
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湘政发〔2004〕9号),加强市州政府对职业技术教育的统筹管理,推动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布点的调整,加强实习实训中心建设,进一步整合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建立以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为龙头,以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为骨干,以乡镇农校和初中后职业技能培训为基础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努力提高职业教育水平。制定《湖南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加强示范性职业学校专业教学基地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到2007年,力争在每个县政府重点办好一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基础上,重点建设65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含15所省级示范性技工学校)、10所省级示范性高职学院和20个中高职共享的实习实训基地,积极创办3所技师学院。
17、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加快技能型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实施湖南省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确定技能型紧缺人才类型和培养培训规模,选择一批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的骨干学校和重点专业,建设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大力推进办学模式和机制改革,支持行业、企业与职业学校开展“订单式”、“模块式”培养培训,逐步建立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课程体系,不断开发与产业结构相适应的新专业。
18、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教育,大力发展多样化的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
制定实施《湖南省社区教育方案》。农村以乡镇农校为依托,构建农村社区教育公共资源平台,城市以区为单位办好一所综合社区培训学校。充分发挥各类高等学校的作用,积极发展多样化的初中后、高中后和大学后的继续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在岗、转岗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培训,形成政府统筹、社会各部门共同参与的社区教育工作格局。积极推进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区和学习型城市的创建活动。
逐步建立学校教育与继续教育相互沟通的办学机制,进一步形成“广覆盖、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建立对非全日制培训学分的认证及积累制度,逐步确立以学习者个人为主体、用人单位支持、政府予以必要资助的继续教育保障机制。
五、加强制度建设,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19、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畅通毕业生就业渠道。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全省就业整体规划,各地要尽快制定本地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社会保障制度。积极实施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工程,积极探索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引进人才来湘工作的意见》(湘发〔2000〕9号)精神,积极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吸纳、储备人才,做好从高校毕业生中招考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农村和西部工作,支持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支持高新区、创业园、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20、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体系。
省、市、县三级政府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行政管理机构、指导服务机构,分别履行好协调、管理、服务三项职能,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全力支持、社会共同努力”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格局。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建设和管理,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相互贯通,大力开发省内省外两个市场,努力建成更加开放、规范的大就业市场。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毕业生资源的基础性和主导性作用,同时,加强政府指导和监管,确保市场规范有序。建立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信用制度,坚持实施并逐步完善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登记和公布制度。加强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和设备,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六、努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