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继续抓好省级示范性高中建设,积极推进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普通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04〕20号),多种形式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加强薄弱高中建设,建立省级示范性高中扶助薄弱高中建设制度,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均衡发展,逐步消除择校现象。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和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到2007年,建设省级示范性高中140所,使全省初中毕业升入高中阶段学生比例达到80%,为2010年全省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打下坚实基础。
以政府办园为骨干,以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相结合,在普及学前一年教育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学前三年教育,建立新型幼儿教育模式。每个县市区办好一所示范性幼儿园,每个乡镇办好一所中心幼儿园。到2007年,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到35%,一般农村地区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到45%,经济发达地区达到85%,城市达95%以上,6岁以下儿童家长和看护人员普遍接受儿童早期教育指导。
以随班就读为重点,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积极推动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到2007年,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65%。做好特殊教育新课程实验的准备与实施工作。
13、以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进一步完善考试评价制度。
积极、稳妥、扎实地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探索并建立促进学校不断发展、师生不断进步的评价体系。积极引导学科测试,改革学科测试内容和手段,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特点选择测试方式。改革完善升学制度,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要改变以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取得突破。随着高中课改的稳步推进,不断改革和完善高中会考和高考制度。探索现代学校评价制度,实行校内自我评价与校外多样评价相结合,逐步建立促进学校自主发展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
14、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与国防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文娱、体育活动,认真落实《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和学校卫生安全责任制与监测机制,切实提高学校体育和健康教育质量,增强学生体质、意志力和终身锻炼的自觉意识。认真落实《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大力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艺术修养和心理品质。加大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快学校体育和艺术场馆建设,按省颁《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中小学卫生室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配齐学校体育、卫生器材,设置艺术教室和艺术活动室,配齐艺术活动设施及器材。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业务能力。开齐开足体育、艺术和健康教育课时,加强体育、艺术和健康教育教学研究。加强学生的国防教育,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课教学大纲》、《高级中学军事训练教学大纲》和《初中、小学国防教育实施纲要》,对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学生实施军事训练,对初中、小学学生实施国防教育,提高学生国防观念、组织纪律观念,增强爱国热情。
15、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优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环境。
继续贯彻落实《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研究制定《湖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进一步加大行业推广普通话工作力度,逐步启动机关公务员和窗口行业从业人员的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全面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和语言文字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积极稳妥地开展二、三类城市的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全省上下要努力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的氛围,优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