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保工资、保入学、保运转、保安全”的农村教育投入机制。省、市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加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增强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能力。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资金必须按规定比例足额到位,并全部用于弥补因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而收入减少的项目,不得顶抵县本级的教师工资预算。多渠道筹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积极争取外资用于农村教育。切实抓好第二期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第二轮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实施。到2006年,全面消除现存D级危房。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到位情况的督查和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力度。调整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的学杂费收取、使用和管理,确保杂费收入全额用于学生所在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建立农村教师工资月报制度和教育经费年度公告制度。建立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有效机制。县市区、乡镇政府要抓紧清理农村义务教育负债,并在2005年底前将其从学校全部剥离到当地政府,挂帐停息,纳入政府消赤减债的整体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偿还计划,在化解乡镇债务时,优先解决,力争3年左右化解完毕。坚决制止债权单位和个人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负债。
4、建立健全扶困助学制度,扶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认真实施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办法》(湘政办发〔2004〕2626号)。完善全省中小学助学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中小学救助受援捐赠中心的职能,动员和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活动。完善并落实《湖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工作实施意见》、《湖南省中小学教育捐赠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实施〈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细则》。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教育受援助学机构,建立资助学生档案信息库,制定本地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实施方案。通过“两免一补”等形式资助贫困学生完成义务教育。
5、进一步推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
继续按照“相对集中、方便入学、扩大规模、提高效益”的原则,稳妥推进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在加强城区学校建设用地规划、引导各地做好城镇中小学建设与扩容的同时,大力推进农村定点学校和寄宿制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到2007年,基本完成中小学布局的全局性调整,形成以高中、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小学为主要类别的学校格局。
二、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学科和专业,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
6、实施“985工程”与“211工程”,努力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
积极支持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开展“985工程”二期建设。有效利用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等高校优质资源,创建一批高水平、开放式、国际化的科技创新平台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继续推进“211工程”第二期建设。制定《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切实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力争到2007年建设一批有影响的国家级重点学科和100个省级重点学科;实施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工程,到2007年新立项建设100个省级重点专业。
重点建设办学历史较长、办学水平较高、办学实力较强的几所高校,使其成为我省培养高层次人才和研究解决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骨干力量。
积极扶持湘西地区高等教育发展,重点支持吉首大学、怀化学院、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开展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建设。
7、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