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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教育厅《湖南省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9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教育厅《湖南省实施
<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湘政发[2005]1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湖南省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七月八日

湖南省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意见

(省教育厅 2005年5月11日)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04〕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点抓好农村教育工作,推动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
  农村教育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湘发〔2004〕5号),坚持把农村教育摆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坚持城乡教育统筹,推动我省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均衡发展。
  1、大力巩固“两基”成果,不断提高农村教育普及水平。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切实加强农村“两基”教育成果的巩固工作。力争到2007年,全省农村地区小学适龄儿童少年就读6年保留率达到95%,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达到90%;全面扫除有学习能力的青年(15-24周岁)文盲,普及扫盲后的继续教育。继续加大对全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教育的支持力度,把巩固“两基”成果作为湘西地区开发的一项重要任务。支持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创建工作,用5年时间明显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04〕7号),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镇居民子女享受同等的受教育权利。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要力争早日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九”目标。
  2、深化农村教育改革,积极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有效整合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资源,形成“三教”相互沟通、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教育体系。引导农村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做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比例大体相当。农村中小学教育在实现国家规定基础教育基本要求的同时,紧密结合农村实际,突出农村特色。城镇中小学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大力推进综合高中办学模式改革,积极发展初中后、高中后职业教育培训。把“绿色证书”教育纳入农村初、高中毕业会考和“普九”巩固提高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强地方课程开发和建设,注重校本课程的指导。
  统筹农业、科技、教育资源,办好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建立以农业类高等院校为骨干、农村职业中学和乡镇农校为基础的农村成人教育网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4〕15号),建立适应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特点的培训机制,广泛开展农民工培训。依托省广播电视大学,实施“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
  3、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投入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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