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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
  (十四)加快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原则,整合社会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培育服务市场,建立健全与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相配套的社会服务体系。支持发展创业辅导、筹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资产评估等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对非盈利性的服务机构和公益性的服务项目,各级政府应给予适当资助。发展和规范行业协会和商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协调服务、参谋咨询、桥梁纽带和资源整合等作用。整顿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中介服务和收费行为,为非公有制经济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指导意见由省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十五)积极开展创业服务。各级政府要支持建立创业服务机构,建立完善创业项目库,为初创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市场开拓、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服务。要进一步落实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加大对自主创业的政策扶持。对初创小企业,可按行业特点降低公司注册资本限额,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减免登记注册费用。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贷款担保与贴息、场地扶持、信息服务等措施,鼓励扶持自主创业。大力发展创业辅导基地,对留学归国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外,在创业资金、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在创业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十六)支持开展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纳入人才培训整体规划,并给予适当补贴和资助。逐步建立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充分发挥大专院校、职业学校、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重点开展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同需求,有计划地选送企业经营者到各级行政学院(校)培训,组织出省出国考察和开展国际交流。引导、扶持企业对职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素质。
  (十七)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大力支持科技创新活动,各类科技计划的申报、立项、资金安排及项目管理等,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经认定的非公有制高新技术企业与公有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各级政府要在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资助建立研发中心、检测中心和信息中心等共性技术和公共服务平台,鼓励非公有资本兴办各类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鼓励非公有制科技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联合兴办各类科技开发机构,进行产学研联合攻关。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组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实验基地。
  大力培育技术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中心城市建立技术交易场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让。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科技信息、科技咨询、技术推广等专业化服务。鼓励国有科研机构向非公有制企业开放实验室。盈利工业企业研发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所发生的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鼓励有专长离退休人员为企业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切实保护单位和个人知识产权,资助非公有制企业发明专利的申报和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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