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5]6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12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精神,切实搞好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我省的现行规划实施8年来,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要求,必须进行全面修编。
完成好规划修编工作,首先要切实做好规划修编的前期工作,确立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完善规划标准和工作措施。我省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土地需求十分旺盛。开展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是对新形势下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积极探索,对于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意义重大。要通过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研究探索出一条符合我省省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新路子,既保证全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合理需求,又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土地供给。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有关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一系列精神,统一思想,把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深入研究,切实解决好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的重大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从节约和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的根本指导方针和实现“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出发,围绕落实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和目标,结合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若干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开展规划实施评价、基础调查、资料搜集、专题研究和政策建议的论证等前期工作,为开展规划修编打好基础。
(一)深入研究如何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问题。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是这次规划修编的首要原则。要重点查清现有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构成和分布,在分析变化情况及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分类、分区域处理意见。在各项非农业建设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的前提下,预测必须占用耕地的数量,研究提出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的措施。全面分析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与耕地保护的关系,研究提出合理的规划退耕标准。围绕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研究提出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