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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法律责任实施细则

  法律责任分解表(服务管理组织违章类)

┌──┬───────────────┬────┬──────────┬─────────────┐
│序号│   违章行为        │ 依据  │   情 节     │    处 罚       │
├──┼───────────────┼────┼──────────┼─────────────┤
│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 │
│1  │               │二十八条│一般违章      │             │
│  │的              │    │          │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造成严重后果或发生恶│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  │
│2  │的              │二十八条│性群防事件的为情节严│下罚款、并可取消服务管理委│
│  │               │    │重         │托            │
├──┼───────────────┼────┼──────────┼─────────────┤
│  │               │    │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 │
│3  │违反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的   │二十八条│一般违章      │             │
│  │               │    │          │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  │               │    │          │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  │
│4  │违反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的   │二十八条│逾期不改的为情节严重│下罚款、并可取消服务管理 │
│  │               │    │          │委托           │
├──┼───────────────┼────┼──────────┼─────────────┤
│  │               │    │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 │
│5  │不制定和实施有关制度的    │二十八条│一般违章      │             │
│  │               │    │          │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  │               │    │          │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  │
│6  │不制定和实施有关制度的    │二十八条│逾期不改的为情节严重│下罚款、并可取消服务管理委│
│  │               │    │          │托            │
├──┼───────────────┼────┼──────────┼─────────────┤
│  │               │    │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 │
│7  │不依法签订服务合同的     │二十八条│一般违章      │             │
│  │               │    │          │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  │               │    │弄虚作假、显失公正、│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  │
│8  │不依法签订服务合同的     │二十八条│不将合同交于从业人员│下罚款、并可取消服务管理委│
│  │               │    │的为情节严重    │托            │
├──┼───────────────┼────┼──────────┼─────────────┤
│  │               │    │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 │
│9  │不能保证车辆性能良好的    │二十八条│一般违章      │             │
│  │               │    │          │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  │               │    │因责任机件故障发生恶│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  │
│10 │不能保证车辆性能良好的    │二十八条│性行车事故的为情节严│下罚款、并可取消服务管理委│
│  │               │    │重         │托            │
├──┼───────────────┼────┼──────────┼─────────────┤
│  │疏于对从业人员管理、教育、培训│    │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 │
│11 │               │二十八条│一般违章      │             │
│  │的              │    │          │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  │疏于对从业人员管理、教育、培训│    │发生恶性责任服务事故│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  │
│12 │的              │二十八条│和责任群访事件的为情│下罚款、并可取消服务管理委│
│  │               │    │节严重       │托            │
├──┼───────────────┼────┼──────────┼─────────────┤
│13 │将运营车辆交给无客运资格证的 │二十八条│超过5次以上的为情节 │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
│  │人员运营的          │    │严重        │罚款,并可取消服务管理委托│
├──┼───────────────┼────┼──────────┼─────────────┤
│  │               │    │超过3次以上的为情节 │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
│14 │收取无客运资格证人员费用的  │二十八条│          │             │
│  │               │    │严重        │罚款,并可取消服务管理委托│
├──┼───────────────┼────┼──────────┼─────────────┤
│15 │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二十八条│一般违章      │责令限期改正       │
├──┼───────────────┼────┼──────────┼─────────────┤
│  │               │    │拒不退还费用超过2次 │             │
│16 │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二十九条│          │可取消服务管理委托    │
│  │               │    │以上的为情节严重  │             │
├──┼───────────────┼────┼──────────┼─────────────┤
│17 │不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的    │二十九条│一般违章      │责令限期改正、退还费用  │
├──┼───────────────┼────┼──────────┼─────────────┤
│  │               │    │逾期不改、拒不退还费│             │
│18 │不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的    │二十九条│用或超过2次以上的为 │可取消服务管理委托    │
│  │               │    │情节严重      │             │
├──┼───────────────┼────┼──────────┼─────────────┤
│19 │收费不开具收费凭证的     │二十九条│一般违章      │责令退还费用       │
├──┼───────────────┼────┼──────────┼─────────────┤
│  │               │    │拒不退还费用或超过2 │             │
│20 │收费不开具收费凭证的     │二十九条│          │可取消服务管理委托    │
│  │               │    │次以上的为情节严重 │             │
├──┼───────────────┼────┼──────────┼─────────────┤
│21 │自立名目收取费用的      │二十九条│一般违章      │责令退还费用       │
├──┼───────────────┼────┼──────────┼─────────────┤
│  │               │    │拒不退还费用或一次收│             │
│22 │自立名目收取费用的      │二十九条│费500元以上的为情节 │可取消服务管理委托    │
│  │               │    │严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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